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“直达市县基层、直接惠企利民”要求,根据温州市《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的实施意见》、鹿城区《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的实施方案》精神,现将鹿城区“两直”资金补助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予以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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